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比选公告173
发表时间:2026-05-27 14:41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比选公告 根据医院业务需要,拟采取院内公开比选方式确定为医院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服务的银行。诚邀潜在供应商报名参与,具体情况如下: 一、基本情况 贷款额度:人民币1000万元(实际贷款金额根据医院流动资金需求确定)。贷款年限1年。根据医院实际需求情况分批提供贷款,且贷款资金必须于双方约定日期内到达医院对应的还款账户。 还款方式:按月或按季付息,到期一次性还本,医院可根据资金回笼情况申请提前还款。 二、资格要求 1.参与银行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; 2.参与银行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正规金融机构,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; 3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; 4.参与银行需提供书面承诺(实质性要求),承诺内容包含: (1)签订贷款协议后,根据医院贷款需求确保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放款,且无任何其他附加条件; (2)在贷款存续期间,确保借款人贷款不受国家金融政策调控影响,并且可随时提前还款且无其他限制条件、不收取任何违约金; (3)依法开展经营活动,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;内部管理机制健全,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,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; (4)本次提供贷款为纯信用贷款,无抵押、质押等任何担保措施; (5)除利息外,对于借款人尚未提款的借款,无需向贷款人支付承诺费。 三、响应文件要求(均加盖红色公章): 1.附件内所有材料; 2.报价表(详见附件); 3.本项目的联系方式; 4.资格要求、承诺函; 5.参与银行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服务方案等其他材料。 四、采购文件获取方式、递交地点及时间 1.采购文件获取方式:通过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(https://www.lssjswszx.cn/)自行获取; 2.响应文件递交地点:夹江县漹城镇姚桥路30号(城北院区)(现场递交/邮寄); 3.响应文件递交时间: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3日(工作日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14:00—17:30) 注: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,响应文件需密封盖章递交,未密封的拒收。 五、其他要求 1.响应文件必须真实有效,如提交虚假材料瞒报有关情况的,一经查实后将取消其参加资格; 2.外包装袋填写项目名称、响应单位、联系方式并密封。响应文件按要求排序装订成册。所有文件均应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包装,其中纸质文件1式3份,正本1份,副本2份,比选资料均不予退回。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后递交(响应文件递交后不退)。文件无加盖公章、未装订成册或密封不符合要求的,作无效处理。 六、响应文件开启(投标人无需到现场) 1.评审时间:具体时间由医院自行安排。 2.评审地点: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城南院区第一会议室 3.评审方式:最低评标价法 4.比选规则: (1)采用最低评标价法,满足所有资格条件下报价年利率最低者中选; (2)若报价年利率相同,根据附件1服务方案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。 七、公告形式 比选结果通过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(https://www.lssjswszx.cn/)公布。 八、其他事项 1.如成交单位出现提供虚假资料或拒绝履行承诺等情况,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,可以选择下一顺位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。 2.本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。 九、联系方式及地址 地 址:夹江县漹城镇姚桥路30号(城北院区) 联 系 人:漆老师 联系电话:13981376263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6年5月27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