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小卖部托管运营服务商征集公告108
发表时间:2024-04-11 11:06 关于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小卖部托管运营服务商征集公告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就中心小卖部托管运营进行供应商征集,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 一、项目名称: 小卖部托管运营服务商 二、经营场所: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所属院区 城南院区,地址: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观音街186号(夹江县公安局旁)。 城北院区,地址: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姚桥路30号(乐山火车北站旁)。 三、经营范围及要求: (一)经营范围:销售住院患者所需的小食品、饮料、代购病人香烟及病人使用的日用品等。 (二)经营要求:经营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心相关管理规定,合法经营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、卫生许可证、健康证,所售商品、食品必须是正规渠道进货并符合国家相关食品、商品安全及要求,并附食品、商品合格证等。出现安全问题完全由经营者负责,中心不定期对出售的食品、商品进行保质期的检查和零售价格抽查。 (三)价格管理:经营者所提供的食品、商品不能高于市场同类商品零售价(并在协议中体现)。 服务期限:符合条件经营期限三年,有违法、违规行为,立即终止协议 (五)经营管理费:包括水、电、安全管理。以年计算:经营者每年需向中心缴纳管理费不低于5000.00人民币(大写:伍仟元整)。 (六)营业时间:上午8:30---下午17:30 四:报名需提供资料: 营业执照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法人如不直接参加征集报名的,受委托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。 (二)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(三)健康证复印件 (四)承诺书(所售小食品、饮料、商品等,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食品、商品安全规定,并附食品、商品合格证等,并承诺如果出现安全问题由经营者自己负责) (五)经营管理费报价 四、报名文件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、供应商全称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。 五、以上资料需加盖鲜章,按序装订于2024年4月19日17:00时前交于总务科审核 六、报名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报名地点,逾期送达的报名文件以及不符合要求的报名文件不子接受。不接受邮寄文件。 七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:彭老师 联系电话: 0833-5677835 总务科 2024年4月11日 |